近年来,非法传销组织者利用低收入群体的致富心理,大肆蛊惑实施传销,随之因非法传销而导致的非法经营、非法拘禁、绑架等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卧龙区法院通过剖析引发非法传销的主要原因提出四条对策。
卧龙区法院通过对该类案件进行调研,认为引发非法传销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上许多人对非法传销认识不清。因对传销活动的内容和危害性不了解,所以极易被非法传销组织鼓吹的假象所蒙蔽,从而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二是社会、生活、就业方面的压力。目前来自生活、社会、就业等多方面的压力,使很多生活在社会最底层人们的观念以及单一的技能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逐渐被社会所淘汰,一直生活在社会的边缘,一直在压抑中维持自己的生存,为了虚幻、渺茫的理想,在不知不觉中,参见到传销组织。三是打击非法传销还未形成社会联动。打击非法传销仅仅靠一两个部门,力量有限,造成非法传销被禁止后仍有生存的空间和土壤。四是针对非法传销活动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虽然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但未做具体规定,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操作的难度,也造成各地判决结果不一,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
针对非法传销引起犯罪高发现状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结合其特点,卧龙区法院建议:
一、建议加大对非法传销社会危害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非法传销社会危害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对于所谓的迅速发财致富等传销理论,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盲听、轻信,更不能参与、加入,让全社会对非法传销的危害都能做到认识它、关注它、打击它。另外,教育和鼓励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正确面对现在的就业形势和社会压力,艰苦奋斗,自主创业。
二、实行社会联动综合治理。首先发动全社会力量对非法传销进行打击;其次要多设立举报点和公开举报电话,教育群众一旦发现传销组织,如对于来路不明的公司、个人出租房屋搞上课、培训等,要及时向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使非法传销得以早发现早打击;最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尤其工商、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对于非法传销要保持高压态势,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和打击配合,构成行政违法的依法遣散、拘留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打,从严判处,确保彻底瓦解、摧毁传销组织。
三、标本兼治、常抓不懈。对查获的非法传销案件,不仅要对案件当事人进行查处,而且应对传销人员的上线及传销物品的源头进行追根溯源的查处工作,斩断非法传销的源头。时刻保持警惕,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责任分解到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防微杜渐。
四、进一步完善立法。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够罪标准、犯罪主体、计酬数额、发展层级和情节严重的标准做出具体规定,便于人民法院统一判罚尺度,同时更具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