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报道:一场特殊的家长会

发布时间:2021-07-23 16:29:23


通讯员 丁清凌

    7 月 21 日上午,卧龙区 人 民 法 院将 法 庭 搬 进 市 第 十 七 小 学 ,对 一 起教 育 机 构 责 任 纠 纷 案 件 进 行 巡 回 审判 ,当 庭 判 决 某 保 险 公 司 向 受 伤 学生 支 付 赔 偿 金 9.9 万 余 元 ,为 百 余 名老 师 和 学 生 家 长 上 了 一 堂 生 动 的 法治课。

    张 宇(化 名)是 南 阳 市 某 小 学 五年级学生,2020 年 11 月 12 日,在学校校内午托期间,老师安排学生们进行卫 生 大 扫 除 ,张 宇 被 安 排 用 拖 把 拖地。张宇在拖把池洗涮拖把时,学生李军(化名)从卫生间出来,看到拖把池水龙头未关,过来关水龙头时与转身离开的张宇发生碰撞,张宇站立不稳,趴倒在洗手池上,磕坏了牙齿。

    张宇受伤后 ,因 张 宇 家 长 与 李 军家长、学校及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存在 较 大 争 议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张宇遂将李军、南阳市某小学及某财产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阳 中 心 支 公 司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三名被告赔偿其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 、鉴 定 费 共 计 99337.77 元 及 诉 讼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军与张宇 发 生 碰 撞 导 致 其 受 伤 的 整 个 过 程中 ,李 军 没 有 违 反 学 校 纪 律 的 行 为 。且李军关掉水龙头的行为是一种爱护学校公共设施的文明行为,无造成张宇损伤的故意和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南阳市某小学安排学生进行与其年龄相当的劳动,学校应当预见洗手池、拖把池周边为最易产生湿滑的地方,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因学校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平安校方责 任 保 险》,且 事 件 的 发 生 在 保 险 期内,故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当按约定代替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遂当庭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 有 限 公 司 南 阳 中 心 支 公 司 向 原 告张 宇 支 付 赔 偿 金 99850 元 及 部 分 案件 诉 讼 费 ,驳 回 原 告 的 其 他 诉 讼 请求。

    庭审结束后,法官为老师和家长们讲授了暑期防溺水安全知识,法官们 向 家 长 发 放 了“ 珍 爱 生 命 预 防 溺水”倡议书和宣传彩页。②5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2021年7月23日《南阳日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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