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报道:工程合同有争议 现场测量定数值

发布时间:2021-07-21 15:49:15






    图①:办案法官听取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意见。

    图②:现场勘查测量。

    图③:与测量人员及当事人确认测量结果。

    图④:原、被告双方现场签字确认。

    7月14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梅溪人民法庭办案法官驱车20公里来到陆营镇某村的一条乡间道路,对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现场勘测。

    2007年3月,南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陆营镇某村民居委会签订《公路工程合同》,对该村道路施工。2008年5月,双方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因某村民居委会一直没有支付工程款,2021年4月,该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某村民居委会支付工程款33.6万元及利息。

    因原、被告双方对案件涉及乡间道路的工程量及工程款均存在异议,为查明案情,确认涉案道路的具体数值,切实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办案法官组织专业测量人员及双方当事人一起,对涉案乡间道路进行了勘查测量,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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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2021年7月21日《人民法院报》第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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