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门面房出租后迟迟收不到租金,法院干警帮忙追回,群众点赞

—— 为百姓排忧解难 做人民满意公仆

发布时间:2021-06-26 10:57:11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 通讯员 丁清凌 常照军)“感谢法院把我们的案件款执行到位,解决了困扰我们的烦心事和生活难题!”6月22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某社区居民代表来到卧龙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为百姓排忧解难,做人民满意公仆”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靳志刚手中,对执行干警们的高效执行表示感谢。

    2017年10月30日,某社区第十四居民小组与刘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居民小组的安置门面房租赁给刘某,双方约定租赁期限20年,每年租金50万元。合同签订后,刘某支付了部分租金20万元。随后,该居民小组交房后,刘某将房屋转租给别人经营,但刘某未按约定向该居民小组支付租金。该居民小组多次与刘某协商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经审理,卧龙区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向该居民小组支付租赁费,并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变更了支付租金的金额及租赁合同解除日期。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某社区第十四组居民小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分到了执行局干警靳志刚团队的手中,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租赁给刘某的房屋系几十户居民分配的安置门面房,申请执行人土地被征收后,失去了主要收入来源,现刘某拒不支付租金的行为已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为尽快帮申请执行人追回租金,靳志刚团队第一时间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刘某的账户资金情况并冻结了其银行账户。同时,靳志刚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刘某只把一部分房屋转租给别人经营,另外一部分房屋一直闲置,租金无法收回,因此造成无法按时支付租金。

    本着善意执行、案结事了的目的,靳志刚多次与刘某耐心沟通,劝说刘某换位思考,并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不仅会对他的生意造成不良影响,还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最终,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一定尽快履行应尽的义务,遂分3次交纳了314085元执行款。至此,案件顺利执结。⑥3

文章出处:2021年6月24日《南都晨报》06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