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款结算起纠纷,原告被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南都晨报》报道: 法官悉心调解 双方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21-04-07 15:55:56


    本报讯(记者 郭浩梅 通讯员 魏锞 李靖玥)“谢谢法官为我们不辞辛苦多次调解。以后我们干活时一定记得保留证据,合法合规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一起追讨工程款案件的原告张某,握着卧龙区人民法院梅溪法庭负责人李靖玥的手连声感谢。

    2017年9月17日,张某、刘某、熊某与杨某分别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市区某工地的钢架、脚手架等工程由张某等3人分别进行施工。合同签订后,张某等3人如约完成了该建设工程的施工内容,并交付。按照合同约定,该项目于2018年10月17日完成封顶,杨某应支付85%的工程款,主体验收合格后全部结清。该项目的发包方为南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为南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某为该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该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惠某也对此进行了确认,并对张某等三人支付了部分工程款项。但是,剩余款项却不再给了,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张某等3人分别将南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某等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剩余的工程款44万余元及利息。

    案件被分配到卧龙区人民法院梅溪法庭后,主审法官李靖玥发现张某等3人所诉案件相同,便决定将3起案件合并审理。

    在第一次庭审中,李靖玥了解到,3名原告在与被告杨某签订合同后,由于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及时保留施工资料,造成双方在施工建筑面积、单价、增项、增项价格方面均存在较大争议。庭审结束后,李靖玥组织双方进行了面对面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李靖玥认为,双方主要的争议点在建筑面积、单价、增项等几项数据存在偏差,只要将几项具体数据确定,案件就能迎刃而解,遂约定了第二次开庭时间。

    在第二次开庭中,原、被告仍各执一词,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李靖玥将原、被告分开,穿梭在两个调解室之间进行劝说。经过李靖玥的不懈努力,3名原告终于分别与被告杨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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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2021年4月7日《南都晨报》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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