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日,卧龙区法院纪检组长陈广田根据院党组工作安排担任审判长审理了被告胡金明、刘华非法经营两案,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该案的审理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班子成员担任审判长参与审理重大、疑难、典型案件,能够对庭审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审判效果,也能够对年轻审判人员起到传、帮、带的作用。二是该案非法出版的刊物是对国家领导人进行言论攻击,因而备受上级部门重视、关注。三是合议庭准备充分,当庭宣判,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较好。四是邀请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对案件跟踪报道,起到了法制宣传作用。
卧龙区法院自2010年7月16日出台班子成员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制度以来,我院班子成员充分发挥领导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全院干警切实增强庭审驾驭能力,改进庭审司法作风,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树立司法权威,展现了法院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