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 恶势力团伙 主犯获刑二十年

发布时间:2020-09-15 10:24:45


    本报讯(记者 郭浩梅 通讯员 丁清凌)诬告陷害、妨害公务、寻衅滋事、敲诈勒索......8月20日下午,在卧龙区人民法院召开的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上,这个以刘某甲为首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判刑,其中首恶获刑20年,并处罚金53万元。该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甲等5人20年至3年6个月有期徒刑。

    记者在会上获悉,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涉黑案件3件41人,审结2件18人;受理恶势力集团案件8件42人,审结7件32人;受理恶势力团伙案件26件78人,审结24件71人。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公安民警

    2018年5月4日,被告人刘某乙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邓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抓获并执行拘留,后刘某乙被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19年1月2日,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丙、刘某乙故意捏造事实,由刘某乙提供素材、书写草稿,刘某甲拟写题目,刘某丙署名按手印,三人合伙杜撰一篇“派出所调解干活刑警捏造为黑社会,是谁在违法?”、“河南邓州这人真牛”的文章,刘某甲利用刘某丙身份在“华北法制监督”及“天涯网”等多家网站或自媒体散布该文章,捏造事实诬告民警丁某。1月4日,刘某甲指使刘某丙到省公安厅来访接待处,递交上述举报信等材料,继续诬告陷害丁某。1月8日,刘某甲指使刘某丙在公安部网上举报平台,以刘某丙之名,实名举报丁某;同日,刘某丙到公安部控告丁某违法办案,递交举报信等材料。

    2019年1月31日,邓州市公安局为丁某颁发《正名通知书》,并约谈刘某甲,告知其清除影响、赔礼道歉、认清后果,刘某甲承诺配合。

    2019年3月12日,刘某乙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3月22日被批准逮捕,3月24日,刘某甲再次利用刘某丙身份,在网络百家头条公众号等多家网络媒体上,散布“河南邓州:丁氏三杰制造冤案被实名举报”的帖子,捏造丁某甲、丁某乙、丁某丙三个毫无血缘关系的人为横行邓州市“公检商”三界,黑白通吃的亲兄妹、“活阎王”;同日,刘某甲以刘某丙名义发短信向南阳市扫黑办举报丁某、丁某甲。同年3月21日,刘某甲、刘某丙进一步继续诬告陷害丁某,向邓州市公安局局长手机上发“派出所调解刑警队栽赃责任在谁?刑警队定罪权真大,徇私枉法不算啥!”的举报材料。

    妨害公务,阻止拆除违建建筑

    2017年6月29日,被告人刘某甲、付某在未办理土地及准建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邓州市花洲街道办事处陈湾居委会鲁宅组违法建造房屋。2017年7月份开始,邓州市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多次到现场制止刘某甲违法建房,刘某甲联合付某等人多次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执法人员执法。7月份的一天,邓州市花洲街道办事处联合邓州市城市建设监察大队、“三违办”、邓州市国土局工作人员一起到刘某甲、付某违建工地去拆除正在建造的违章建筑,付某等人站在施工车辆前阻止拆除违建建筑。刘某甲到场后亦大声辱骂,致使拆除工作没法进行。

    7月份的另一天,被告人刘某甲在邓州市六高中东隔墙的违章建筑盖到2层的时候,城管综合执法队在现场制止,依法拆除,执法行为引起了刘某甲的仇视,刘某甲安排付某甲等人驾驶车辆通过交叉跟踪的方式,恐吓、威胁执法人员。

    寻衅滋事,强行侵占学校土地

    2017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刘某甲、付某不顾邓州市某高中校长王某的反对,强行毁损该校东院墙,并强行侵占该校139.2036平方米土地;同时,付某等人安排渣土车、工程车、水泥罐车强行从学校大门进出送料,严重影响了在校师生的正常教学秩序。经邓州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损毁的院墙价值2600元,被强占的土地价值236889元。

    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牟取私利

    2013年3月份,被告人刘某甲找到王某,要求其以20万元的价钱给自己两处价值36万元的地皮,遭到王某拒绝后,刘某甲遂以“记者”身份扬言找媒体报道王某无手续建房的事情为要挟,王某被迫答应刘某甲的要求。而后刘某甲多次找到王某,要求将这两处地皮按照市场价格回收,王某迫于无奈,于2013年5月份,自己拿出35万元现金,在邓州市东一环党校南边洗车店门口交给了刘某甲等人。

    经卧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对刘某甲等五人涉恶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甲犯诬告陷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2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3万元;判处付某等4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责任编辑:C    

文章出处:2020年8月24日《南都晨报》C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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