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卧龙区法院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发布时间:2020-09-15 10:09:42


    为加强法治诚信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9月10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涉企案件集中活动。早上6时全局50余名执行干警集合完毕,执行局长常皓简短讲话后50余名执行干警分作5个执行小组按照提前摸排案件线索分别向13个执行现场进发。

第一执行小组首先来到南阳市建设路某小区对一起拖欠货款的被执行人谢某进行拘传。谢某在南阳市车站路开了一家生产资料公司,2018年的时候在唐河县某化肥厂购进了价值83万余元的化肥,双方约定在2019年6月前结清所有的化肥款,谢某在约定的时间内只支付了43万余元的货款,剩余款项经催要谢某一直未偿还。2019年12月化肥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货款,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谢某在十日内偿还40万元货款。判决生效后谢某未主动履行,化肥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通知谢某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谢某用各种理由推脱。6时20分,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谢某的家中,将刚起床准备出门的谢某拘传至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执行局,看到执行干警动真格的了,谢某忙给家人朋友打电话筹集款项。中午11时40分,被执行人的家人向法院交纳了全部执行款项,案件圆满执结。

第三执行小组来到南阳市卧龙区文化路某小区,对一起拖欠门窗厂货款的被执行人刘某某进行拘传。刘某某在2019年2月承包了一处房产门窗的安装工程,同年3月向卧龙区某门窗厂定制了价值100余万元的门窗,双方约定在2019年12月底之前结清货款。刘某某在约定的时间内仅支付了70万元,门窗厂经多次讨要未果后诉至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支持了门窗厂的诉请,但刘某某仍然拒绝还款。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刘某某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手续并督促其还款,刘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7时10分,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刘某某的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承办法官对刘某某进行释法明理,并告知其若仍拒不履行,会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经过反复沟通,下午5点40分,被执行人当场履行10万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得以执结。

通过一天的奋战,卧龙法院共传唤和拘传被执行人11人,拘留1人,执行完毕3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7案,执行到位款项73万余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不断创新执行工作举措,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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