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大厅里,申请执行人赵某捧着被执行人交来的12万元执行款,脸上洋溢着开心的笑容。至此,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顺利执结。
2015年12月,赵某与南阳市某开发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承接了某开发公司部分工程施工业务。2016年6月,赵某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双方进行结算后,某开发公司尚欠赵某90余万元工程款未支付。后经赵某多次催要,某开发公司陆续支付赵某施工款60余万元,但剩余的30余万元工程款却一直未予支付。2018年5月,赵某将某开发公司诉至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赵某工程款36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主动履行,赵某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手续,该公司也陆续支付了20余万元执行款。6月10日,执行法官约谈了申请执行人赵某及该公司的负责人。经过执行法官4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申请执行人赵某表示愿意作出让步,放弃部分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也一次性支付了剩余的12万元执行款,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庆朝李涛彭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