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丁清凌 靳志刚)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日前驱车30公里前往申请执行人秦某家中,为卧床不起的秦某送去了8000元案款。
原告秦某与被告王某劳务纠纷一案,王某是从事建筑行业的包工头,在其承包建设南阳市宛城区瓦店镇某社区房屋工程过程中,秦某经亲友介绍召集数人到王某负责的工地从事泥瓦工作,王某支付了部分人工费。工程结束后,王某拖欠部分人工费未付,经秦某多次追要,王某又支付了8700元,下欠一万元一直未支付。无奈之下,秦某将王某诉至法院。经审理,卧龙区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偿还秦某劳务款10000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在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秦某于2020年4月向卧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并没有发现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多次电话联系王某,督促其履行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王某一再解释,不是不愿意履行,因2020年的疫情,自己也没有固定收入,生活也很困难。执行干警通过与秦某沟通,秦某愿意放弃2000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2020年5月20日,被执行人王某将8000元案款交到法院。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