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浩梅 丁清凌 靳志刚)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30公里,赶到申请执行人秦某家中,为卧病在床的秦某送去了8000元案款。
王某是从事建筑行业的包工头,在承包建设宛城区瓦店镇某社区房屋工程时,经亲友介绍,召集数人到其负责的工地从事泥瓦工作。工程结束后,王某拖欠部分人工资,秦某多次追要,王某支付了8700元,下欠1万元一直未支付。无奈之下,秦某将王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偿还秦某劳务款1万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在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秦某于今年4月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在网络司法查控系统上没有发现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多次电话联系王某,督促其履行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王某一再解释,他不是不愿意履行义务,受疫情防控影响,他没有固定收入,生活也很困难。执行干警与秦某沟通,秦某愿意放弃2000元执行款,双方最终达成和解。5月20日,被执行人王某将8000元案款送到法院,这起劳务纠纷案顺利执结。
得知申请人秦某行卧病在床,行动不便,执行干警驱车30公里,直接将执行款送到了秦某家里。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