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出台制度规定班子成员、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参加庭审

  发布时间:2010-07-16 16:36:14


    为了充分发挥领导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提升整体业务技能、提高办案效率、提高班子成员的审判能力和管理能力,及时掌握审判前沿的最新动态,增强对重大疑难案件和新情况、新问题的掌控和调研能力,强力推进全院案件质效规范化管理,卧龙区法院结合本院实际,出台制度,明确规定班子成员、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排班参加各类案件庭审活动。

    该制度规定班子成员、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主要参加审理:(一)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二)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三)新类型案件;(四)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五)所有发回重审案件;(六)有社会影响和群众关注的案件等六类案件的审理。其中,发回重审案件、检察院抗诉案件必须报主管院长办公室由班子成员和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审判长。每月班子成员、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坐庭任审判长、直接参与案件办理不少于2次。由各业务庭庭长对本庭受理案件进行筛选,对在辖区影响较大、法制宣传意义较大、重大或新类型案件、疑难案件的基本情况送主管院长办公室,由主管院长选择所审理的案件;庭长根据主管院长所选案件,及时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发传票、定开庭时间等),并将开庭时间提前一个星期向主管院长反馈;开庭时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同时将班子成员、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庭审理案件,作为履行审判职责 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对其工作的考评和监督范围。

    该制度明确要求,班子成员、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要坚持“坐堂”审案,发挥优秀法官的作用,促使各方面业务骨干、专家型人才重返审判第一线,扎深审判实践,开好示范庭,带头审大案、审要案、审难案,审出精品案,确保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对全院年轻法官起到“传、帮、带”作用,使全院的庭审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和标准化,带领全院审判人员切实增强庭审驾驭能力,改进庭审司法作风,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树立司法权威,展示法院良好形象。

该规定已于2010年7月15日开始实施。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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