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勇 通讯员 刘亚磊 丁清凌 文/图
昨天上午,在城区两相路未通车的东段,3辆铲车在路中间一字排开,上面挂着“卧龙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横幅。卧龙区法院“交通事故案件速裁团队”在距离一起交通事故发生现场不远的施工工地上,审理该事故所引发的赔偿纠纷。由于距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越来越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也组织了部分外卖小哥前来旁听。
案件是悲剧 父亲醉驾撞上限高架致使儿子身亡
2018年10月3日晚8时50分许,赵某夜间醉酒驾驶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载着两个儿子沿城区杜诗路自东向西行驶,行至杜诗路永和苑小区北门限高架处,撞在限高架支柱上,造成其中一个乘坐人9岁儿子受伤经救治无效死亡,赵某也受了伤。
10月22日,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在驾驶证注销的情况下,夜间醉酒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违规载人,驾乘人员均未戴安全头盔,遇情况观察不周,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施工作业完毕后,未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未消除安全隐患,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 随后,赵某和妻子向卧龙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赔偿21万余元。
法官来释法 道路施工方承担15%的责任
昨天上午9时许,随着主审法官牛娅敲响法槌,这场特别的庭审开了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一系列环节后,法庭认为,本案中原告赵某在本次事故中有五种主要违法行为,即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超速驾驶、超载驾驶、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同时作为乘坐其摩托车两个未成年人的父亲,赵某在驾驶摩托车时,不仅自己未按规定戴摩托车头盔,而且也未对乘坐摩托车的两个孩子作任何安全措施,交管部门认定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并无不当。被告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已通行的道路上设置限高杆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且造成了一定的道路安全隐患。尽管该公司做了一些防范措施,但仍不能消除这种安全隐患,交管部门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并无不当。因此,对于本次事故的责任比例,由原告赵某承担85%,由被告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承担15%。
由于双方达不成调解意见,法官当庭宣判,被告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向二原告支付赔偿金100422元,向原告赵某妻子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同时驳回二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审后法官牛娅特别提醒说,此案中赵某既是受害者又是加害者,既让人同情但更让人痛心。每个交通参与者都要摒弃交通陋习,遵守交通规则,对交通安全要有敬畏之心,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而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
“外卖”来旁听 “交通安全日”前上堂法制课
12月2日是第八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听说卧龙区法院巡回审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后,特别组织部分外卖小哥前来旁听,并制作了一批横幅挂在现场。 随着案件庭审的进行,附近的居民也围了过来,交通管理支队宣传科科长朱付新见状,主动上前,先是成为解说员,介绍这起案件的背景;随后他又成了宣讲员,宣传起“交通安全日”的相关知识来。
庭审结束,一位外卖小哥说,听了这次庭审,真是明白了那句话“十次事故九次快”,表示一定要牢记法庭上学到的东西,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做到安全出行,安全送餐。③9
走基层
晚报与巡回法庭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