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7月2日下午3时,卧龙区法院在一楼大审判庭召开表彰学习大会。会议由副院长刘兵主持,由院政治处主任王玉亭宣读了关于开展对康宏同志及七里园法庭集体学习的决定。
在当前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体实践活动中,我院七里园法庭庭长康宏同志及七里园法庭全体干警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一心为民、爱民、护民,临危不惧、勇斗歹徒的优秀品质,谱写了一曲“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赞歌。
2010年5月12日,我院七一法庭立案受理了原告刘敏(妻子)诉被告王光喜(丈夫)离婚纠纷一案。在向被告送达应诉手续后,即时进行疏导、教育,做了背靠背庭前调解工作。王某某在调解过程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到原告娘家赔礼道歉。考虑到该案有调解的可能,承办人通知双方当事人6月25日上午9:00进行调解。
当日8时25分,法庭同志们正在二楼办公室开会,庭长康宏(女,41岁)听到有吵闹声,但院内看不到人即下楼查看,当跑到一楼卫生间的过道口时,看见被告王某某正持刀砍一名男子(其岳父),已经被砍伤的原告刘某在旁边抱着被砍伤的父亲。康宏见状马上大声呵斥王某某住手,并迅速上前阻止,王某某几次威胁说:“过来,过来就捅死你”。康宏一边劝说:“要冷静,有啥情况跟我说”,一边冒着生命危险冲上前去,双手扼其右手奋力夺刀,王光喜刀被夺下后立即逃跑。康宏立即拨打110报案和120求救,并组织七里园法庭干警抢救伤员,同时向院领导报告。120随后将两名伤者带走抢救,被砍受伤男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砍原告刘某经抢救脱离危险。康宏同志的行为不仅有效地制止了犯罪,而且有效地防止了事态的扩大,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6.25事件发生后,康宏同志及七里园法庭的全体干警,一方面积极抢救伤员,另一方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加班加点忘我工作。考虑到这是一起因离婚案件引起的突发事件,通过犯罪嫌疑人的亲属规劝可以敦促其投案,因此,康宏同志及七里园法庭干警,摸排其亲属的信息,并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为迫使犯罪嫌疑人最后投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院康宏同志及七里园法庭的全体干警的行为,特别是康宏庭长在关键时刻毫不犹豫挺身而出,置自己生死于不顾,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的行为,充分展示了新时期我院法官高尚的情操,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职业道德操守。这是继今年2月份我院执行局马俊顶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后涌现的又一弘扬正气的先进典型,也更加说明卧龙区法院在院党组的倡导下,全体干警树正气、讲奉献、无私为民的良好院风。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向康宏同志及七里园法庭全体干警学习的决定。学习她们临危不惧、不怕牺牲的精神,学习她们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她们团结一心、不怕困难的品格,学习她们把危险留给自己、把安全给予人民的高尚情怀。
全院干警要深入开展学习,以康宏同志和七里园法庭为榜样,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全面落实我院“优警兴院”的战略思考,广泛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体实践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勤奋努力、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比、学、赶、帮、超,全力推进我院各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