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非法放贷 8000 余万元 《南都晨报》“套路贷”害人 个个受严惩 发布时间:2019-07-30 09:51:33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丁清凌)7 月 25
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召开
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发
布典型案例。 自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法
院共受理恶势力犯罪案
件 18 件, 其中一审审结
的 4 件恶势力犯罪集团
案件中, 判处 5 年以上
重刑人数 12 人; 一审审
结 的 10 件 恶 势 力 团 伙
案件中, 判处 5 年以上
重刑人数 10 人。
张某 (另案处理)任
法人的武汉某金融商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4 年 3 月, 在全国范
围 内 开 设 多 家 分 公 司 。
2015 年 10 月, 该公司在
南阳成立分公司,由被告
人杨某任经理。
该 分 公 司 自 成 立 之
日起,即以民间借贷为幌
子,实施“套路贷”犯罪行
为。其业务员面向社会招
揽不特定客户,以无车辆
抵押或有车辆抵押进行
放贷,从中收取居间服务
费 、GPS安装费 、 家访费、贷款保证金、手续费
等 费 用 作 为 主 要 收 益 。
在 与 客 户 签 订 合 同 时 ,
以不允许客户阅览合同、不允许客户自留合同、隐瞒贷款实际利率、隐瞒违约后高额违约费用等方式, 不告知客户
真实合同的风险, 欺骗
客 户 快 速 办 理 贷 款 业
务, 且擅自抬高贷款本
金额度,隐瞒居间费用,
以利息差的方式向客户
逐月收取费用, 致使贷
款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
下支付了远高于业务员
所介绍的费用。该分公司以窃取
车辆、暴力收车等方式
非法控制违约客户的
车辆, 并以此为要挟,
肆意索要收车费、高额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敲诈客户钱财,共计非法放贷
8000 余万元, 非法扣押客
户车辆 71 台。
法院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
有期徒刑 15 年 6 个月,并
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其
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 11
个月至 6 年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⑥3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南都晨报》2019 年 7 月 26 日 07 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