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非法放贷 8000 余万元

《南都晨报》“套路贷”害人 个个受严惩

发布时间:2019-07-30 09:51:33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丁清凌)7 月 25 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召开 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发 布典型案例。 自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法 院共受理恶势力犯罪案 件 18 件, 其中一审审结 的 4 件恶势力犯罪集团 案件中, 判处 5 年以上 重刑人数 12 人; 一审审 结 的 10 件 恶 势 力 团 伙 案件中, 判处 5 年以上 重刑人数 10 人。 张某 (另案处理)任 法人的武汉某金融商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4 年 3 月, 在全国范 围 内 开 设 多 家 分 公 司 。 2015 年 10 月, 该公司在 南阳成立分公司,由被告 人杨某任经理。 该 分 公 司 自 成 立 之 日起,即以民间借贷为幌 子,实施“套路贷”犯罪行 为。其业务员面向社会招 揽不特定客户,以无车辆 抵押或有车辆抵押进行 放贷,从中收取居间服务 费 、GPS安装费 、 家访费、贷款保证金、手续费 等 费 用 作 为 主 要 收 益 。 在 与 客 户 签 订 合 同 时 , 以不允许客户阅览合同、不允许客户自留合同、隐瞒贷款实际利率、隐瞒违约后高额违约费用等方式, 不告知客户 真实合同的风险, 欺骗 客 户 快 速 办 理 贷 款 业 务, 且擅自抬高贷款本 金额度,隐瞒居间费用, 以利息差的方式向客户 逐月收取费用, 致使贷 款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 下支付了远高于业务员 所介绍的费用。该分公司以窃取 车辆、暴力收车等方式 非法控制违约客户的 车辆, 并以此为要挟, 肆意索要收车费、高额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敲诈客户钱财,共计非法放贷 8000 余万元, 非法扣押客 户车辆 71 台。 法院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 有期徒刑 15 年 6 个月,并 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其 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 11 个月至 6 年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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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南都晨报》2019 年 7 月 26 日 07 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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