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 8000 万元 非法扣押 71 辆车 《南阳晚报》借贷为幌子 实施“套路贷” 发布时间:2019-07-30 09:41:24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
讯员丁清凌)非法放贷 8000 万
元,非法扣押了 71 辆车,这家
实施“套路贷”公司的首要分子
杨某被判处 15 年 6 个月的徒
刑,并处罚金 10 万元。7 月 25
日,卧龙区法院召开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了
这起涉黑涉恶案件。
张某(另案处理)任法人的
武汉某金融商务顾问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4 年 3 月,南阳分公
司于 2015 年 10 月成立,被告
人杨某任南阳分公司经理,负
责日常工作的管理。分公司内
部设立业务部、风控部、行政部
等部门,最终形成了以杨某为
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高某等人
为积极参加人员的恶势力犯罪
集团。
南阳分公司自成立之日起
就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实施“套
路贷”犯罪行为。该公司业务
员向社会招揽不特定的客户,
无车辆抵押或有车辆抵押进行
放贷,以从中收取居间服务费、
GPS 安 装 费、家 访 费、贷 款 保
证金、手续费等费用为主要收
益。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以
不允许客户阅览合同、不允许
客户自留合同、隐瞒贷款实际
利率、隐瞒违约后高额违约费
用等方式不告知客户真实的合
同风险,欺骗客户快速办理贷
款业务,且擅自抬高贷款本金
额度,隐瞒居间费用,采取利息
差 的 方 式 向 客 户 逐 月 收 取 费
用,致使贷款客户在不知情的
情况下支付了远高于业务员所
介绍的费用。且该公司采取窃
取车辆、暴力收车等方式对违
约客户的车辆非法控制,并以
此为要挟条件,肆意索要收车
费、高 额 违 约 金、滞 纳 金 等 费
用,敲诈客户钱财。自南阳分
公司成立以来,共计非法放贷
8000 余万元,非法扣押客户车
辆 71 辆。
被告人杨某、高某等 16 人
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了较为固
定的犯罪组织,经常纠集在一
起 ,以 暴 力、威 胁 或 者 其 他 手
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
寻衅滋事犯罪活动,造成较为
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
罪集团,被告人杨某为首要分
子。卧龙区法院审理后,以敲
诈 勒 索 罪、寻 衅 滋 事 罪、诈 骗
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有期
徒刑 15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人
民币 10 万元。其他被告人分
别被判处十一个月至六年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
截至目前,卧龙区法院共
受理恶势力犯罪案件 18 件,一
审审结案件中,判处 5 年以上
重刑人数 22 人,起到了打击一
案、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目的
和效果。④5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9 年 7 月 29 日 南阳·法苑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