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特约记者 丁清凌)4月19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强制执行。经过5个多小时的努力,房屋被成功腾空,执行干警当场将两处总面积684.93平方米的涉案房产交付给买受人和申请执行人,该起案件圆满执结。
薛某与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李某、董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该实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薛某借款705万元及利息,李某、董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名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3名被告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还款义务,薛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保全查封了3名被告人名下的某实业有限公司办公用房、某购物中心、某小区房产两套、车库一间、车位一个。保全查封后,董某以查封的部分房产归其与3个子女共同所有为由,申请复议,董某的3个子女(案外人)以同样的理由提出保全异议,均被法院依法驳回。同时,案外人张某、王某等9人以某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部分临街房已出售给案外人为由,提出保全异议,亦被法院依法裁定驳回。随后几人分别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经审理后驳回,后几人再次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某实业有限公司、李某、董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3名被执行人未按照法院指定的时间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执行局遂决定依照法定程序对本案在审理时所保全查封的某实业有限公司办公用房和某购物中心予以评估拍卖。3名被执行人和案外人又一次提出执行异议,企图继续采用“轮流上阵”战术拖延执行。执行干警告知其异议在审理过程中已处理完毕,执行部门将不再受理。后法院数次张贴公告,责令3名被执行人在限定的日期前将房内物品自行搬出,但3名被执行人仍态度强横,拒不腾房。
为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执行局决定对保全查封并评估拍卖的两处房屋进行强制腾迁。4月19日8时30分,50余名执行干警进入执行现场,拉起警戒线,展开工作。执行干警和公证人员对房屋内物品逐一清点、登记后,组织搬运工人实施搬迁。搬迁过程中,其中1名被执行人纠集1名案外人前来阻挠法院腾迁,执行干警依法将2人强制带离。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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