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丁清凌 韩 冬)驾驶轿车行驶在乡村小路上,不料将一名4岁孩子撞成十级伤残,面对赔偿,驾驶者、车辆所有者及车辆的挂靠单位统统玩起了失踪。3月15日,在卧龙区法院的不懈努力下,三被告被迫缴清了所有的赔偿款。
2015年10月1日,褚某驾驶张某所有、挂靠在市某驾校名下进行经营活动的小型轿车,行驶到卧龙区七里园乡雷庄村时,将一名蹲在路边的4岁孩子撞到。后经公安部门认定褚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孩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褚某只垫付了4万元医疗费,双方为赔偿打起官司。法院依法判决褚某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1万余元;张某、市某驾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三被告躲避执行,在多次联系无果的情况下,今年3月8日,执行干警通知三被告,要采取拘留措施。一听说要被拘留,慌了神的张某首先与法院达成了和解协议,先支付3万元,余款一周内一次性履行。3月15日,张某和褚某的妻子一块来到法院,将凑齐的尾款一次性支付完毕,该案圆满执结。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