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儿两女不养老 一纸诉状递法庭

《南都晨报》古稀老人依法赢得基本保障

发布时间:2019-03-11 15:45:50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 特约记者 丁清凌 通讯员 张森)3月7日上午,卧龙区人民法院七里园法庭在光武街道办事处中兴社区对一起子女赡养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患病老人通过法律途径,从子女4人处赢得了生活和医疗的基本保障。

据了解,原告郭某今年71岁,与妻子婚后生育两子两女,妻子于2002年患糖尿病肾病综合征花费巨资后去世,现郭某年事已高,且患糖尿病20多年,合并并发症眼病、肾病,急需子女赡养治疗。但因各种家务事,与子女产生了连绵不断的家庭矛盾纠纷,老人赡养及治疗问题迫使骨肉相连的五人对簿公堂。

庭审中,郭某的两个儿子及小女儿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其大女儿郭某甲则认为:父亲系单位退休职工,有养老保障足够支付其生活费用。父亲所说的前期医疗费用不清楚,而且原住房拆迁房款100余万元被其拿走,父亲身体状况良好,不需要保姆伺候,生活完全可以自理。

合议庭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来保障生活。本案中, 原告与其妻子将4名被告从小抚养到长大成人,付出了许多的精力心血。现在年岁已高,羊有跪乳之情,鸦有反哺之义,子女也应有尽孝之心回报父母。

最终,子女4人也在法庭上表示,可以轮流照顾父亲,并均摊所有相关费用。

经庭审程序,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4人每人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400元。⑥3

责任编辑:D    

文章出处: 3月11日《南都晨报》第C9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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