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龙法[2016]4号 签发人:鲁东升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信访工作办理流程
为完善执行局信访办理工作,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的开展便民服务,结合信访工作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执行局综合科负责接收上级及本院交办、督办的各类信访案件,接收案件后一日内登记案件信息,并将交办件转交件承办人所在团队的团队长,由团队长签收并分包该案件。
二、团队长签收交办件后,应立即按照交办件要求组织承办人对案件进行办理,并于最后交办时限的前5日将信访处理材料报送综合科。在办理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综合科反馈。
三、本院立案二庭转办的信访案件,应于次日约见信访人, 认真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并告知其信访事项已经受理,在案件取得结果之前不要上访,同时应当制作约谈笔录(约谈笔录中约谈人应有刘元伟、常皓),笔录附信访人身份证复印件、执行案件依据(一、二审及再审生效裁判文书)、执行立案表交综合科。并案要求日期提前5日将结案报告(以红头文件形式)纸质版10份,电子版一份交综合科。
四、系统内交办的信访案件,应于15日内将信访人身份证 复印件、结案报告(以红头文件形式)、息诉笔录或报请核销的其他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交综合科。
五、本院日常接访转交的信访案件,应于7日内约见信访人,并将身份证复印件、约谈笔录、案件报告及其他材料交综合科。
六、本院办公室交办的人大、政法委、政协督办关注案件, 按 交办件要求提前5日将全部材料交综合科。
七、中院对口接访的信访案件,此类案件中院将不定期转交台账并派专委听取承办人汇报,综合科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通知承办人准备相应案件材料,随时准备向中院汇报。
八、所有报送材料需严格按交办要求按时报送,如出现超期或再次督办,责任由责任人及其团队长承担。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