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龙法[2017]81号 签发人:刘元伟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群众来信来访办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群众来信来访案件或事项(以下简称“来信来访”)的办理和督查,及时快捷处理当事人投诉及群众咨询,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投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提高社会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依照“凡投诉必通报、凡查实必处理”的原则,结合执行局来信来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来信来访督办件的范围
凡是群众向本院意见箱、微信公众号,或通过短信、邮件、来访接待、信函,向院领导反映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转办的本院执行有关事项,均属本规定院领导督办范畴。
二、督办工作的职责部门
执行局综合室设信访专干,负责来信来访案件或事项的登记、甄别、上报、转交、督办等事宜。
信访专干应将上述事项建立台账,甄别后按下列分类交办或督办:
(一)反映执行干警违法执行(包括程序违法等)或其他违法违纪的,交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调查处理。
(二)反映执行干警懈怠拖延、执行不作为、消极执行等问题的,向主管院领导汇报后予以督办。
(三)反映案件执行不公、程序存在瑕疵的,交由承办人接待处理,并按时作出办理报告。
三、督办工作流程
(一)登记:执行信访专干整理各类来信来访,甄别提炼主要反映内容,逐件做好分类登记。
(二)批转:执行信访专干于收到反映案件或事项2日内,将来信来访案件或事项呈送执行局主管院领导批示,并根据批示意见于当日转交相关执行团队或人员办理。
(三)办理:相关执行团队或人员应于接到督办件之日起7日内,及时和反映人沟通,并在指定期限或法定期限内尽快办结,未指定的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办结。且于办结之日起2日内将办结结果反馈至综合科。若无法办结,需每月一次将案件进展情况书面反馈至综合科,直至办结。
(四)回访:执行信访专干对反映问题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监督,同时做好回访情况记录。
(五)上报:回访确认无误后,执行信访专干应将案件进展、办结情况书面上报给执行局主管院领导。
(六)复办:如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按执行局主管院领导要求再次进行督办。
(七)归档:督办案件或事项办结完毕,经执行局主管院领导审核终止督查后,执行信访专干要对案件流转、回复反馈、办结报告、回访情况等材料立卷归档。
四、责任追究机制
根据查实结果,被反映人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奖惩,并扣除相应绩效分值。
五、本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此页无正文)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