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8-11-07 16:40:55



现场测量


组织施工


施工现场


道路修缮完毕

    11月6日上午,卧龙区法院依法对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以强有力的举措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等三人系同村邻里关系,陈某家居北,王某家居南,两家之间相隔一条东西方向的村内公共道路。2011年,王某建房时,与陈某的儿子签订协议一份,约定:王某做北屋后墙散水宽40厘米,靠散水自动向西留排水沟。后双方因散水问题意见不一,经村组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出具意见为:王某屋后散水与排水沟共计留足90厘米。陈某依据此意见在距离王某家房屋后墙90厘米外用砖石将路面修缮平整,后王某等三人以排水不够宽为由将陈某所修的路沿拆除。为此,陈某向卧龙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等三人恢复道路原状。

    经审理,卧龙区法院判决王某等三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恢复陈某门前道路原状。判决生效后,王某等三人始终不予履行,陈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激烈,在执行干警多次释法明理未果情况下,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两名被执行人坐在执行地点阻拦施工,在反复劝说无效的情况下,由执行干警强制带离现场,经过教育警告,两名被执行人书面保证不再阻挠修建路沿、恢复原貌的过程,施工费用由其承担,并表示以后尊重他人合法财产权益。终于,经过6个小时执行,申请人陈某家门前的道路完成施工,原状得以恢复,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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