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为朋友担保借款 自己成了“老赖”

发布时间:2018-06-07 14:54:55


  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特约记者 丁清凌 通讯员 党阳)“这次拘留让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些字签了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日前,被提前解除拘留的贾某羞愧地对法官说。

    2015年1月23日,李某向张某借款30万元,贾某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李某拒绝还款,张某将李某、贾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李某支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27万元及利息18.18万元,贾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书生效后,二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下落不明,其名下亦无财产可供执行,贾某则认为自己没有用钱,不愿承担还款义务。

    今年5月15日,执行干警将贾某强制传唤到法院。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强制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被拘留10天后,贾某表示愿意让亲属帮忙筹款履行,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D     

文章出处:6月7日《南都晨报》第C4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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