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丁清凌 王万萍)“我错了,我冲动,不懂法律,请法庭不要拘留我,我把吃了的借条重新写一遍,我还钱。”开庭时,被告杨某竟拿起借条原件撕碎吞食,想以此赖账,可当得知自己因此要被司法拘留时,他连声道歉,不仅重写欠条,还写下了一份悔过书。
原告吴某和被告杨某系邻居关系。2013年6月、2014年6月,杨某分两次从吴某处借款共计15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并向吴某出具借据两份,约定月息1.8%。在借款初期,杨某支付利息比较及时,自2014年9月杨某不再支付利息。经吴某多次催要,杨某以种种理由推诿不还,吴某遂将杨某诉至法院。
近日,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开庭审理这起借贷纠纷案,在庭前调解时,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杨某拿到原告出示的借条和收条原件后,飞奔下楼,跑到法庭大门口把两个条子撕得粉碎并吞食。随后,杨某又回到庭里说:“我把原件已经吃了,看你们怎么办?”该案承办法官告知杨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杨某行为已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扰乱了法庭秩序,法庭将通过法定程序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得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杨某非常诚恳地承认错误,重新书写了借条、收条,并书写了一份216字的悔过认错书。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吴某和杨某当庭达成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