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包宛阳通讯员丁清凌/文图
市场经济下,企业难免会出现各种原因导致资金链临时断裂,无法支付产业链下游企业货款的情形。产业链下游企业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是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体现。但是,如果法院不从全局综合考虑,简单地决定强制执行,虽然暂时维护了申请人的权利,但可能给被执行人带来灾难性后果。如果被执行人是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资产完全大于债务的企业,或者是应收款(外欠账)远远大于应付款(外债)的企业,法院的强制执行还可能导致原本能起死回生的企业陷入困境,甚至濒临破产。
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在执行该类涉企案件时,分析研判,根据具体案情,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对资不抵债且短期内没有起死回生希望的企业,依法强制执行;对企业资产大于债务且经营状况良好的,采取“放水养鱼”的做法,促使以分期还款、以物抵债、债权债务转移等形式达成和解协议,灵活执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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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变幻骨干企业面临发展窘境
2017年底至2018年初,四川某石油科技企业及多家公司,因多种原因,相继以南阳二机石油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机集团公司)为被执行人向卧龙区法院申请执行,涉案标的额数千万元。
为了便于执行,卧龙区法院执行局将该批案件统一调配到执行法官马星名下,由马星集中办理,集中协调,集中服务。
马星约谈企业法人,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原来,二机集团公司的前身是石油工业部第二石油机械厂,始建于1969年,是我国油气钻采成套装备研制骨干企业,也是我国石油石化车装类装备国家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公司综合实力稳居国内行业前列。同时,二机集团公司还是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重点新产品试制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机械工业500强企业,也是河南省石油钻采装备出口基地、河南省百户重点企业、河南省专利申请20强企业。
2014年下半年,国际油价出现断崖式下跌,石油装备行业受到严重冲击,市场需求总量骤降,销售价格变低,付款条件变差,企业应收账款受大环境影响,回收缓慢,造成三角债问题严重,二机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经受了严峻考验。到2017年,公司跌入改制以来的经营低谷。
但是,2017年年底以来,随着国际油价的触底回升,上游公司的投资持续大幅增加,油气装备市场拐点得到确认。2018年,二机集团市场订单持续增加,产品售价和付款条件明显改观,公司经营收益好转。
“前几年,由于油气行业的整体低迷和国际油价的持续低位运行,国内外油田客户资金紧张等原因,公司回款变慢,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今年以来,随着公司订单的快速增长,又急需大笔流动资金的注入。这导致了二机集团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对部分分供方的货款支付出现滞后的情况。尽管二机集团公司主动沟通交流、多方解释疏导,但仍有部分分供方将公司诉至法院。”二机集团公司总经理任化斌说。
综合了解情况后,马星也犯了难:如果直接冻结该公司账户,查封拍卖该公司的生产设备,将该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必然会给该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更大困难,可能导致该公司与他人签订的生产合同无法履行,引发新的合同纠纷。同时,如果该企业无法再招投标,正常的生产经营被阻断,员工的工资得不到保障,又将引发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这样一来,二机集团公司很有可能陷入窘境,案件执行也将更加困难。这对法院和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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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协调帮受困企业走出“泥潭”
在了解案情的过程中,法院发现,二机集团公司不仅在油气装备行业内处于领军地位,对南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也有着重要贡献。为实现多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卧龙区法院执行局做了大量工作。法院高度重视对二机集团公司涉执纠纷的处理,指派经验丰富、能力优秀的法官马星专门负责二机集团公司涉执纠纷的处理。在执行过程中,马星耐心、细致地开展了大量协调工作,切实维护当事双方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官对二机集团公司的资产、债务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梳理盘点,认真研究后,制订了执行方案,并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告知二机集团公司应严格履行法律义务,通过发展尽快解决问题。同时,法官对申请人讲明了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后果,并和申请人一起到企业实地查看,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让申请人看到新形势下企业的发展前景,认识到困难是暂时的。
在执行中,卧龙区法院注重维护企业经营的稳定,最大限度降低涉诉纠纷、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考虑到二机集团公司是受经济形势影响而暂时无力履行债务,不是故意消极执行、规避执行或抗拒执行,在执行中,法院没有简单地采用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而是依法采用和解等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兼顾双方利益。
工作中,卧龙区法院执行局多次耐心做申请人与二机集团公司间的执行和解协调工作,争取申请人同意延缓履行期限,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既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妥善解决了二机集团公司的实际困难;既满足了申请人实现债权的执行请求,又保障了二机集团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运转,帮助企业克服了眼前的暂时困难,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在执行局和承办法官的悉心调处下,该批案件中,部分案件已执行完毕,部分案件当事人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在分期履行的案件中,二机集团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每月拿出一定比例的收入支付给各申请执行人,在约定期限内付完所有执行款。
“执行和解,才能各方共赢。”二机集团公司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
一直以来,卧龙区法院对处在正常经营状态的企业,尤其是品牌企业,在采取强制措施时慎之又慎,兼顾多方利益。对企业拖欠银行的债务或与其他企业之间的三角债务,法院不“杀鸡取卵”,而是“放水养鱼”,促使当事人通过分期还款、以物抵债、债权债务转移等形式达成和解协议,把消极因素降到最低,让受困企业走出发展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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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度难关企业向法院表达感谢
8月10日,在二机集团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的座谈会上,面对公司相关负责人、法院执行法官、债权人代表和媒体记者,任化斌在发言中表达了感谢之情:“一个简单的执行行为,可能是压倒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但卧龙区法院执行法官没有机械办案,而是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维护公平正义,积极帮助二机集团公司渡过难关。”
“下一步,二机集团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坚持抢抓市场机遇、加快转型发展,努力尽快从根本上缓解资金紧张局面,实现与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共赢、和谐发展,为建设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作出更大的贡献!”任化斌说。
申请人代表张女士说:“二机集团公司形势好的时候,我们双方合作得比较顺利,企业都有各自的困难和艰辛,我们起诉二机集团公司,要求其偿还债务,实属无奈之举。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给我们讲法释理,带我们到二机集团公司实地观摩,了解企业经营状况。我们亲眼看到,二机集团公司的形势有所好转且有偿还能力,只是目前出现了短暂困境,我们对此表示理解。以后双方还要合作,所以,我们就达成了和解,让二机集团公司分期偿付债务,大家共度难关。感谢法院理解我们的困境,为我们作出努力,化解了我们之间的纠纷,我们和二机集团公司以后的合作会更上一层楼。”
“司法为经济保驾护航体现在对企业的支持上。”卧龙区法院院长龚超说。本案是该院实现司法服务大局,助力企业摆脱困境,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发展的生动实践。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改变传统执行模式,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灵活执行,同时保护了申请人、被执行人、企业职工的利益,保障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实现了多方共赢和法律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