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来付祥
杨某经父亲同意后向父亲的朋友王某转款46万元,到期后王某却拒绝偿还。5月15日,卧龙区法院执行局将被执行人王某拘传至法院,王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王某是申请人杨某父亲的朋友。2015年,王某因资金周转紧张向杨某的父亲借款,后杨某经其父亲同意向王某的银行账号转款46万元,之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在2016年6月之前还清。借款到期后,经杨某多次索要欠款未果,杨某遂一纸诉状将父亲及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令王某支付欠款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杨某依法向卧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王某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王某均置若罔闻。
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权利人利益受损,法律尊严遭到蔑视。为了彻底执结此案,5月15日,在卧龙区法院一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王某堵在了家中,并将其拘传至法院谈话。
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再次对其释法说理,但王某仍避重就轻,一直“哭穷”,丝毫没有履行义务的诚意,且一直推卸责任。鉴于王某蛮横的态度及拒不履行的行为,已严重触犯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卧龙区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