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达成和解

  发布时间:2018-05-15 10:57:29


    本报记者 张萌萌 通讯员 常照军

    近日,卧龙区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多轮协商,终于促使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为法官在办理案件中付出的辛勤工作和公正执法的精神表示感谢。

    2016年,王某与赵某签订了劳务合同,合同约定由王某负责某工程项目的模板工事宜。2017年1月21日,赵某向王某出具工程结算单,赵某应向王某支付工程款23万余元,后经王某多次催要,赵某一直推诿不还,王某遂将赵某诉至法院。案件审理中,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由被告赵某于2018年3月30日前向王某支付工程款及其他费用23万余元。协议生效后,被告赵某仍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王某依法向卧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赵某在收到执行上述材料后,仍拒不履行义务,并且赵某长时间在外地不与法院沟通联系。5月4日,法官经多方调查,得知赵某正在辖区一出租屋内。执行干警立即行动找到赵某,赵某怎么也没想到执行法官会突然出现在自己面前,只得配合执行工作。

    经调查,除了已经抵押的房屋,被执行人赵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由于申请人在外地,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协调,告知其执行情况并积极协调相关执行事宜。谈判伊始,双方对还款总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等存在很大差异,和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通过不断努力,经长达4个小时的艰难谈判,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圆满执结。6

责任编辑:c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5月15日A7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