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替人担保拒还款 强制拘留促履行

  发布时间:2018-05-26 10:45:51


    贾某替朋友担保借款,结果朋友无法还款玩失踪,贾某被告上法院,承担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贾某仍拒不履行,结果被强制拘留。5月25日,经执行法官耐心劝导,被执行人贾某的家人履行全部执行款后,贾某被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2015年1月23日,李某向张某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利息,贾某愿意为该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借款到期后,经张某多次催要,李某以种种理由推诿不还。无奈之下,张某将李某、贾某诉之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李某支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及利息181800元,贾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仍拒不履行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为了逃避执行玩起了失踪。经执行法官查询,李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贾某则认为主债务都不还款,自己作为担保人又没有用钱,更不愿意承担还款义务。近日,执行法官将贾某强制传唤到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局,案件承办法官耐心做贾某的思想工作,释法明理,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经反复劝说无效后,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强制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当天,被执行人贾某被送进了拘留所。

    贾某被拘留后,案件承办法官再次到拘留所做其思想工作,并向其讲解相关法律条文,并警告贾某如果再不主动履行,只能给自己带来更加严厉处罚。拘留10天后,在执行法官的劝导下和法律威慑下,贾某表示愿意筹款履行。5月25日上午,贾某的家人带着执行款匆匆赶到法院,履行了全部执行款,案件圆满执结。鉴于贾某能主动履行义务,在取得申请谅解的情况下,法院当天对其解除了拘留措施。

    法官提醒:现实生活中,总有人或出于亲情友情,或碍于面子,或出于好意,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却并不知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因此,在为他人担保时要三思而后行。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字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同时对债务人的经济状况有所了解,并做好承担担保责任的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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