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卧龙区法院执行法官耐心调解下,在外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倪某最终主动承认错误,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双方握手言和。
2014年,倪某因急需用钱向邻居张某借款8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借款到期后,倪某未能按约定归还借款。在多次索要无果后,张某一气之下将倪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做出由倪某偿还张某借款8000元及利息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倪某一直没履行付款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倪某对其耐心劝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可倪某为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更换了电话号码,从此失踪再也联系不上,案件也就此搁浅无法执行。被执行人倪某拒不露面,躲避执行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可执行法官仍然没有气馁,在经过多方打听后,终于得知了倪某的新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为了避免打草惊蛇,执行法官决定亲自找到倪某。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申请人协助下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倪某,见到倪某后,执行法官郑重告知倪某案件已多年没有执结,由于其一再逃避执行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这次如果再不履行,可能要面临被拘留、罚款甚至被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刑责,一旦判刑,将对其个人、家庭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执行法官还从情理上指出其双方是邻居,以后还会经常见面,作为邻居双方应该互相帮助,而不是为了这8000元钱而反目成仇。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倪某终于愿意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同意履行执行款。
当天下午,被执行人倪某的家人带着全部执行款赶到法院,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