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开展“凌晨执行”行动 坚决攻克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8-05-07 17:07:47






    2018年5月4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执行局凌晨集中执行活动再次出击。卧龙区法院50余名执行干警凌晨五点半分作6个小组准时出发,对30余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查控和拘传。经过一天的奋战截止发稿时为止共和解4案,实结两案,拘留13人,拘传21人,共履行款项306万余元,

    执行干警首先来到南阳市王村乡大王庄村赵庄2组,对一起劳务合同纠纷的当事人赵某某依法进行拘传。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某在2016年签订劳务合同,由原告王某负责某工程项目的模板工事宜,2017年1月21日赵某某向王某出具工程结算单,赵某某应向王某支付工程款234200元,但经王某多次催要赵某某一直未还,王某将赵某某诉至南阳市卧龙区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赵某某于2018年3月30日前向王某支付工程款及其他费用234200元。到约定时间后被告赵某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王某依法向卧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赵某某被拘传至法院后主动和申请人王某沟通,主动履行了2万元,经双方和解约定时间将剩余欠款还清。

    紧接着执行干警又来到另一个案件被执行人王某某位于南阳市某小区的家中,对其进行拘传。被执行人王某某是申请人邱某某父亲的朋友,2015年王某某因资金周转紧张向邱某某的父亲借款50万元,后邱某某经过父亲同意向王某某的银行账号转款46万元,之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在2016年6月之前还清。但是到期后经索要欠款未果,王某某一纸诉状将两人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令王某某支付欠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案件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邱某某依法向卧龙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局干警多次传唤向两被执行人到法院,但王某某置若罔闻。5月4日凌晨的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堵在了家里,将王某某拘传至法院后仍态度强硬,被法院依法拘留15日。

责任编辑:C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