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卧龙区法院:释法析理化积案

  发布时间:2018-04-10 11:26:41


日前,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执行局,通过和解执行的方式执结了一起多年未结的执行积案,被执行人杨某当日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2011年4月30日,杨某向张某借款8000元,并向张某写下借条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到期后,张某多次找杨某追要,均被杨某以种种理由推诿不还,无奈之下,张某将杨某起诉至法院。经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杨某向原告张某支付8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杨某未按期履行义务,张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义务也未申报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进行了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未查到被执行人的下落,杨某也失踪不见,案件陷入了僵局。

近日,执行法官接到线索,说被执行人杨某在家里出现。执行法官立即和同事一起赶到杨某家中,耐心地向杨某释法明理,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没想到杨某一直辩解没钱,拒绝履行。执行法官遂将被执行人杨某拘传至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人的过激情绪,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事端发生,遂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参与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对申请人情、法兼施,循循善诱,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希望他们从实际出发,对被执行人适当做些让步,尽量宽限期限让其有时间筹款偿还欠款;对于被执行人,则要求他拿出诚意,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对其采取必要的司法强制措施。

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申请人渐渐恢复了理智,被执行人也深有感触,放弃了抵制思想和侥幸心理,执行法官趁热打铁,进一步说服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最终,在赵法官的说服教育下,被执行人杨某请求法官给他点时间,通知家人和朋友筹款。当天下午18点,被执行人杨某用微信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支付了全部欠款本金和利息共计11000元,并主动承认错误写下悔过书,得到申请人张某的谅解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

责任编辑: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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