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常照军)3月19日,在被执行人刘某拘留期间,卧龙区法院执行法官党阳与拘留所民警启动联动调解机制,促使被执行人承认错误,履行赔偿款3.3万余元,案件圆满执结。
2016年8月9日,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撞倒行人邢某,造成邢某受伤。邢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后经鉴定,邢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出院后,邢某多次找刘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遂将刘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某支付原告邢某各项损失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邢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党阳将被执行人刘某传唤至法院,并对其进行耐心劝说,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在反复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为维护法律尊严,提升法律威慑力,法院依法对刘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
被执行人刘某被拘留后,党阳本着解决问题、案结事了的原则,多次到拘留所耐心劝说其尽快履行义务,同时积极与拘留所保持沟通。3月19日,党阳联系申请人邢某及被执行人家属再次前往拘留所,与拘留所民警开展联动调解。在拘留所,党阳和拘留所民警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向其分析利弊得失。经过近2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和打亲情牌的劝说后,最终说服被执行人刘某承认错误,在申请人邢某做出让步的情况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家属当场支付3.3万余元,刘某也被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