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萌萌 通讯员 常照军
3月5日,在被执行人罗某的家人还清51万元执行款后,卧龙区法院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筹款偿还,提前解除对其的司法拘留。
朱某、罗某系夫妻关系。2014年7月15日,朱某因资金需要向王某借款50万元,并由某保险公司担保。在支付了31.2万元后,朱某仍下欠38万元本金及利息未还。后经王某多次催要,朱某均找种种理由搪塞,无奈之下,王某一纸诉状将朱某、罗某及担保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朱某、罗某共同偿还王某借款本金38万元及利息,某担保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朱某、罗某仍拒绝履行,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吴志勇立即向被执行人朱某、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着手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但没有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存款。为了能尽快结案,吴法官多次上门耐心地给被执行人朱某、罗某做思想工作,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可两人始终不为所动,拒绝履行。在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后,为维护法律尊严和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对罗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
罗某被依法拘留后,其家人顿时慌了手脚。3月5日,被执行人罗某的家人到法院,带来了全部51万元执行款,法院遂解除对罗某的拘留,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