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联动调解化纠纷 握手言和促执结

  发布时间:2018-03-20 09:39:05


    3月15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在执行一起赔偿纠纷案件时,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刘某作出了拘留处罚决定并送交拘留所执行。在被执行人刘某拘留期间,该院执行法官与拘留所民警启动联动调解机制,促使被执行人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6年8月9日,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撞倒行人邢某,造成邢某受伤。邢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3559.36元。后经鉴定,邢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出院后,邢某多次找刘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遂将刘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某支付原告邢某各项损失62421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邢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法官党阳将被执行人刘某传唤至法院,并对其进行耐心地劝说,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在反复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为维护法律尊严,提升法律威慑力,法院依法对刘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

被执行人刘某被拘留后,党法官本着解决问题、案结事了的原则,多次到拘留所耐心地劝说其尽快履行义务,同时积极与拘留所保持沟通。3月15日,党法官联系申请人邢某及被执行人家属再次前往拘留所,与拘留所民警开展联动调解,希望能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在拘留所,党法官和拘留所民警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向其分析利弊得失。经过近2个小时的释法析理和打亲情牌的劝说后,最终说服被执行人刘某承认错误,在申请人邢某做出让步的情况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家属当场支付33500元,获得了申请人谅解,刘某被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

该院执行局局长江毅轩说:“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意见》出台后,卧龙区法院执行局积极与拘留所开展联动调解机制。此举不仅做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同时也有利于疏导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促进案件和解执结,提高案件执结率。今后,执行局将更多的通过联动协作机制,促进案件执结和矛盾化解,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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