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以前是我不懂法做了傻事,通过这次拘留使我明白了法律不是儿戏,以后我一定诚信做人。”日前,办完了解除拘留手续的被执行人罗某向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执行法官致歉。
2014年7月15日,朱某因资金需要向王某借款5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并由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朱某偿还了12万本金和19.2万元利息,下欠38万元本金及利息未还。后经王某多次催要,朱某拒不偿还,无奈之下,王某一纸诉状将朱某、罗某及某担保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朱某及其妻子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着手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但没有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存款。为了能尽快结案,给申请人一个交代,执行局吴法官多次上门耐心地给被执行人朱某、罗某做思想工作,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可被执行人坚持说没钱拒绝履行。鉴于被执行人朱某、罗某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形,承办法官和同事们一起将被执行人罗某拘传至法院。在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后,为维护法律尊严和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对罗某司法拘留15天。
罗某被拘留后,其丈夫慌忙赶到法院,在法官明理释法后,同意尽快履行义务。于是,被执行人朱某想方设法凑齐了执行款,履行了全部义务,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