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萌萌 通讯员 常照军
3月12日18时,卧龙区法院执行法官史东峰接到交警大队通报电话,称应法院要求协助查扣被执行人名下的一辆越野车已被扣押,请法官及时前往处理交接手续。
接到电话后,史东峰法官迅速和同事一起驱车奔赴扣车现场,经查询此车正是该院要求交警协助执行的被执行人周某名下的车辆。
2015年6月20日,周某的丈夫梅某因公司经营所需,向郑某借款100万元。2015年12月22日,梅某因病去世。梅某去世后,郑某向周某催要借款,周某均以种种理由搪塞不还,郑某遂将周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周某偿还原告郑某100万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周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郑某遂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史东峰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多次传唤、寻找被执行人,可周某却玩起了失踪的游戏,拒不到庭。经进一步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周某名下有一辆越野车。在被执行人既不履行法律义务,又拒不露面的情况下,卧龙区法院作出关于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周某名下汽车的执行裁定,并向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该车被卧龙区法院依法扣押。“车辆扣押后,假如被执行人周某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下一步,我们将依法对扣押车辆进行评估并进入网上拍卖程序,尽力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史东峰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