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吴法官的高效执行,我这钱才能这么快要回来啊。”3月6日,申请人王某和家人一起将一面写着“执行高效,威震老赖,正气浩然,无私奉献”的锦旗送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吴志勇的手中。对吴法官为民办案,高效执行表示由衷的致敬,向该院雷厉风行、规范有效的执行作风表示深深的感谢。
朱某和罗某系夫妻关系。2014年7月15日,朱某向王某借款5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并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并由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朱某分11次向王某支付了31.2万元,其中12万偿还本金,19.2万偿还利息,下欠38万元本金及利息未还。后经王某多次催要,朱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无奈之下,王某一纸诉状将朱某、罗某、及担保公司诉至法院。
2016年12月16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朱某、罗某共同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38万元及利息,某担保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朱某不服判决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驳回起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判决生效后,被告朱某仍拒绝履行,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吴志勇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着手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但没有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存款。为了能尽快结案,给申请人一个交代,吴法官多次上门耐心地给被执行人朱某、罗某做思想工作,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可朱某、罗某始终不为所动,拒绝履行义务。鉴于被执行人朱某、罗某顽固不化,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形,承办法官决定对其实施进一步的惩罚措施。随后,吴法官被执行人罗某拘传至法院,在法院执行局,吴法官试图进一步说服其履行义务,谁知罗某仍然无动于衷,拒绝履行。在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后,为维护法律尊严和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对罗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
在被执行人罗某被拘留期间,吴法官赶到拘留所,看望了被执行人罗某,再次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并郑重向其说明如果再不主动履行,拘留期限可能会延长十五天。功夫不负有心人,这次终于没让吴法官失望,被执行人罗某幡然醒悟,主动联系家人筹款。2月28日,被执行人罗某的家人早早赶到法院,带来了全部51万元执行款,案件圆满执结。
当拿到51万元执行款时,申请执行人王某的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他动情地说:“如果没有执行法官的不辞劳苦、耐心协调,我不可能这么快就拿回借款,感谢法官们的辛苦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