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赵某采取拘留措施,促使其主动认错,并当场履行偿还义务,有力维护了申请人杨某的合法权益。
2015年8月,赵某向借杨某借款20000元,借款到期后,赵某以种种理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杨某将赵某告到法院。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协议到期后,赵某仍拒不履行,杨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到银行、车管所、房产局等部分查询杨某的财产线索,同时通过电话联系要求其自觉履行偿还义务,并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但杨某仍态度敷衍,并谎称在外打工,没时间到庭调解。通过执行法官多次的电话劝解,11月1日,杨某终于现身,但仍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之势,以没钱为由,拒不执行。
经多次耐心劝解工作无效,执行法官果断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将其送往拘留所的途中,杨某见法院动了真格,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承认错误,恳求执行法官让其跟家里联系,并当场叫家属将案件兑现款全部交到法院,鉴于此情况,执行法官对杨某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