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通过查封拍卖被执行人房产的强制执行手段迫使在外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田某现身还款。
2016年10月,田某向王某借款2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田某将房屋一套抵押给王某。借款抵押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后,办理了抵押登记。到期后,王某多次向田某催要借款,但田某一直拖延。王某遂将田某诉至法院。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田某拒不到庭参与诉讼,后经法院缺席判决,田某须归还王某借款本金8元及相关利息,且王某在判决确定的金额范围内对田某提供的抵押物的拍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田某并未主动不履行,反而远走他乡躲了起来,王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手续时,被执行人田某大门紧锁,空无一人,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困境。后执行法官经多方打听,将执行材料送达给了被执行人田某的父亲,并让其父亲劝说田某前来法院履行案件义务。但被执行人田某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仍拒绝履行,法院遂对其名下抵押的住房进行了查封,并进行网上拍卖。
当得知自己的房子被查封,准备进入拍卖程序后,被执行人田某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来到法院表示愿意立刻还清案涉借款。后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田某、李某将达成协商的本金利息合计2.6万元支付给了王某,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