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以为欠债不还,顶多属于民事纠纷,法院不会“动真格”,其实不然,欠债不还也会被判刑。近日,卧龙区法院决定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杜某提起刑事自诉。
2011年3月21日,金某、金某某与杜某签订股东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现有公司进行重组,由金某、金某出资270万元,杜某以某农综开发公司现有资产入股。协议签订后,金某、金某某分两次将270万元转入某农综开发公司。但某农综开发公司在合同生效一个月内,未能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且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金某、金某遂以违约为由将某农综开发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某农综开发公司返还原告金某、金某某投资款27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81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某农综开发公司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3年1月31日,金某、金某向卧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某农综开发公司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其法定代表人杜某更是利用其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条件,长期将公司财务与个人财务混同,隐匿财产,致使执行工作陷入困境。鉴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在执行干警查封其相应财产时,其法定代表人杜某不予配合并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的行为,卧龙区法院于2017年3月29日将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杜某仍以公司经营困难、没有钱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在被执行人杜某被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发现其银行账户有大额现金转账业务,可杜某就是硬不履行还款义务。近日,金某、金某某以拒执罪对某农综开发公司提起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