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驾驶三轮车将行人撞伤,被法院判决赔偿对方66778元而拒不履行,甘心充当“老赖”。2月23日,节后上班第二天,为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果断出击,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刘某实施了司法拘留。
2016年8月9日,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步行的行人邢某相撞,造成邢某受伤。同日,邢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至2016年8月29日,共计住院20天,花费医疗费23559.36元。经鉴定,邢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交警大队认定刘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邢某无责任。出院后,邢某多次找刘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遂将刘某起诉至法院。2017年8月7日,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刘某支付原告各项赔偿62421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仍未支付,邢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刘某,耐心释法,促其尽快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联系被执行人刘某促其履行义务时,刘某都承诺一定尽快履行,可每次都食言了。
2月23日,节后上班第二天,执行干警迅速出击顺利将被执行人刘某带回了法院。到了在法院后,执行干警向刘某耐心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但被执行人刘某仍不为所动,拒不履行。鉴于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形,为维护法律尊严,提升法律威慑力,法院法院依法对其处以强制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当天,被执行人刘某被送进了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