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萌萌 1月29日,卧龙区法院执行局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赵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促使其主动承认错误,并当场履行偿还义务,案件圆满执结。
2015年8月,赵某向杨某借款2万元,借款到期后,经杨某多次催要,赵某均以种种理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杨某将赵某告到法院。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协议到期后,赵某仍拒不履行,杨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启动司法查控程序。经查询,赵某银行账户并没有存款。同时,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要求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偿还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赵某仍态度敷衍,并谎称在外打工,没时间到庭调解。经执行法官多次电话劝解,1月29日,赵某终于现身,但仍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之势,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义务。
经多次耐心劝解无效后,执行法官果断对赵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在将其送往拘留所的途中,赵某软了下来,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承认错误,恳求执行法官让其跟家属联系筹款。当天,赵某的家属拿着2万元执行款急匆匆赶到法院,鉴于此情况,执行法官对杨某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⑬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