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人张某清点着执行款,当场写下谅解书并撤回对“老赖”王某的刑事自诉请求。
2016年4月25日19时30分许,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将行人张某撞伤。2016年7月16日,交警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截止到2016年12月6日,张某共花费医疗费396906.16元。张某提起诉讼后,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款7856.3元,判令王某向张某支付赔偿款388176.16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能履行义务,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史东峰立即向王某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并着手进行“四查”,可遗憾的没有查到王某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时受阻,陷入了僵局。看到申请人焦急期盼的眼神,史法官并没有气馁,而是更加积极的寻找案件突破口。因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案件承办人史法官引导申请人张某提起刑事自诉,追究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罚责任后,史法官给王某耐心解释其中利害关系,最终王某担心被追究刑事责任慌了神,赶快与家里的亲戚朋友联系凑钱。
当天中午12点,为表达诚意,王某的家人向申请人张某支付了第一笔执行款5万元,双方达成了和解,并争取到了申请人张某的谅解,张某当场同意撤回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