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被执行人刘某某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递交一份悔过书,并对自己抗逃避执行的行为懊悔。
2012年9月6日,刘某某和张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向张某借款8万元,月息2分。签订合同后,张某按照合同约定向刘某某支付了8万元。借款合同到期后,张某向刘某某催要借款,刘某某以种种理由推诿不还,无奈张某将刘某某告上了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被告刘某某共欠原告张某借款8万元,在2016年7月6日前付清。如被告刘某某在2016年8月6日前尚未付清该款,自2016年8月6日起按月息2分计付利息至款付清时至。协议生效后,刘某某仍拒不履行,张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刘某某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多次电话联系刘某某尽快履行。刚开始,法官还能联系到刘某某,后来刘某某就跟执行法官玩起来“躲猫猫”,案件陷入了僵局。
10月30日,执行法官接到线索,说被执行人刘某某在家中出现,执行法官随即驾车前往。执行法官赶到刘某某家中,当即亮明身份,并当场向其释法,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可被执行人态度强硬,一直在辩解没钱还债,企图蒙混过关。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强制将被执行人刘某某带回了执行局。
到了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警告刘某某如果再不主动履行,将会被依法拘留。刘某某见法院来真格的,当即软了下来,不停地联系亲戚和朋友积极筹款。当天下午19点,被执行人刘某某的家人送来了8万元执行款交给了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执行人张某接到执行款后,表示谅解,并同意撤回执行申请,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