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法院拍卖“老赖”房产促执结

  发布时间:2017-11-09 08:34:12


   “法官同志您好!我是你们一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田某,我一直在外地打工,我现在就还款,别拍卖我房子。”日前,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通过查封拍卖被执行人房产等强制执行手段迫使在外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现身还款。

    2013年10月,王某与田某、李某两夫妻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合同约定:田某、李某向王某借款8万元,月息1.5分,借款期限为一年,田某、李某将房屋一套抵押给王某。借款抵押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后,办理了抵押登记。到期后,王某多次向田某、李某催要借款,但田某仅支付了6000元利息,借款本金和剩余利息一直拖延未付。王某遂将田某、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田某、李某拒不到庭参与诉讼,后经法院判决,田某、李某须归还王某借款本金8元及相关利息,且王某在判决确定的金额范围内对田某、李某提供的抵押物的拍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田某、李某并未主动不履行,反而远走他乡躲了起来,王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手续时,被执行人田某、李某大门紧锁,空无一人,执行一时陷入困境。后执行法官经多方打听,将执行材料送达给了被执行人田某的父亲,并让其父亲劝说田某、李某前来法院履行案件义务。但被执行人田某、李某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仍拒绝履行,法院遂对其名下抵押的住房进行了查封。

    当得知自己的房子被查封,准备进入拍卖程序后,被执行人田某、李某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来到法院表示愿意立刻还清案涉借款。后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田某、李某将达成协商的本金利息合计9.8万元支付给了王某,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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