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系列报道⑧儿子去世后,老人怕儿媳改嫁便将孙子藏匿

  发布时间:2010-04-06 13:55:59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2009年12月,卧龙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他人监护权的案件。

案例:奶奶来“抢”孙子

卧龙区的李某和丈夫王某婚后于2006年4月生下儿子毛毛(化名)。2009年8月,王某突然身故,留下妻子李某和儿子毛毛。2009年9月5日下午,李某去幼儿园接孩子时却被告知孩子已被毛毛的奶奶谢某接走,后李某找到谢某,谢某却称孩子没在她那里。李某向邻居打听才知道,谢某因为怕李某今后改嫁,于是就把孙子藏到了乡下亲戚家里。李某多次找到谢某要求其归还孩子,却一次次遭拒。无奈,李某以谢某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为由将谢某告上法庭,要求谢某尽快归还孩子。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去世后,谢某认为毛毛是王家唯一的“香火”,她怕儿媳今后改嫁,孙子就跟了别人的姓,因此她就将孙子藏到了乡下。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多次主持调解,谢某最终将孩子还给了李某,李某撤诉。

析案:监护权不能随意剥夺

卧龙区法院法官张芳芳认为,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害。在本案中,李某是毛毛的法定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谢某虽然是毛毛的祖母,一般来说,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亲属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因此,谢某将毛毛藏匿起来的行为,看似是爱孙子,是为了保护孙子的利益,但却侵犯了李某享有的监护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谢某认为李某确实不适合担任毛毛的监护人,则应该依照法律的规定,由毛毛的父亲、母亲所在的单位或者毛毛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

法官寄语: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监护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在受到非法侵害时,被侵权人同样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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