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大学生旁听庭审

发布时间:2017-11-14 16:42:23


    本报记者 吕文杰 实习生 李瑶 通讯员 丁清凌

    11月6日,卧龙区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来自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的大学生一边观看一边作笔记,他们旁听了该起案件的庭审过程。

    去年2月24日,李某驾驶重型半挂车自北向南行驶至卧龙区蒲山镇石羊庙村处时,撞到刘某驾驶的自南向西左转弯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造成刘某受伤、车辆及其他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所有人为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九车队,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平顶山公司投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法院审理后,当庭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支付原告刘某赔偿金11.8万元。

    在6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大学生们全神贯注、专心致志、仔细倾听,并不时作笔记。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大学生小魏说:“通过旁听真实案件审理,不仅能够切身体会到法律的威严,而且可以更直观了解法院庭审程序、法官及原被告角色定位、诉辩技巧等知识,以及对相关法律问题有了新的见解与思考,这些都是课本中体会不到的。我希望能有机会多来参加庭审。”

    承办法官王庆善说:“旁听案件审理,让大学生们把书本上的知识和法庭上的场景相融合,是学习法律知识的一个良好载体,也是法院履行社会职责,延伸审判职能的具体体现。”4

责任编辑:D    

文章出处: 2017年11月14日《南阳日报》 第A6版:法治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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