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罡
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的法官们对陆营镇双庙村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
原告郑某敏已90岁高龄,生育有五子二女,除长子、次子均已去世外还有三子段某印、四子段某明、五子段某庆,大女儿段某杰、二女儿段某兰。原告多年以来一直随五子段某庆生活,其余被告对原告日常生活不管不问,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五被告每家每年支付赡养费600元、粮食90斤,并承担原告以后的医药费用。
法庭上,五被告针对母亲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分别进行了答辩:三子段某印、四子段某明、五子段某庆称只愿意轮流照顾老人的起居生活,但没有能力支付赡养费;大女儿段某杰称如果几个儿子认为需要女儿们承担赡养义务,她愿意赡养;二女儿段某兰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而后,双方当事人围绕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辩论结束后,合议庭针对本案向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最终,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进行宣判。五被告每年每家需向原告支付抚养费400元、小麦90斤,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扣除新农合报销部分由五被告平均承担。
目前我国人口正处于老龄化阶段,老年人的赡养问题自然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无怨无悔地照料爱护,而在父母年老之时,作为子女不管是从道德层面还是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均应赡养好老人,为自己的下一代作出表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