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增强,因相邻关系引发的人身、财产所有权纠纷在法庭上也随时可见。2009年6月,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相邻关系引发的侵犯财产所有权案件。
案例:浇地引发财产纠纷案
老张和老李同是卧龙区潦河坡乡某村的农民。两人承包的田地相邻,老李的地紧挨水渠。老张以水渠取水浇灌田地,所用水带必须穿过老李的田地。
2009年5月,老张开着拖拉机,携带水泵、水带到地里浇灌玉米。老李后闻讯赶来,不让老张通过自家田地进行浇灌。老李一气之下竟将老张的拖拉机等物品强行拉走。随后老张多次索要未果,便将老李起诉到了卧龙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老李强行扣押老张拖拉机等物品的事实是清楚的。同时,还了解到老张2008年因为浇地时拖动水带不慎毁了老李家一片庄稼苗,事后也并未向其解释致歉,老李对此耿耿于怀,才有了这次“扣押拖拉机”事件。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法院最终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老李答应马上归还老张的财物,老张愿意赔偿老李家庄稼的损失。
析案:侵犯财产所有权
卧龙区法院法官高广山说,本案是一起因农村土地相邻关系引起的侵犯财产所有权案件。老张对自己的财物享有所有权,老李故意强行扣押老张的上述财产就构成了对老张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应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责任。而老张在浇地时不慎损坏老李家庄稼苗的行为,也是对老李财产(庄稼苗)所有权的侵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也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寄语:
所有权是物权当中最根本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律许可或授权,不得对所有权实施侵害。而在相邻关系案件中,所有权要受到合理的限制,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