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款难到位 法官调解执结

  发布时间:2017-09-08 08:01:02


“谢谢你,史法官!要不是你耐心调解让我最终拿到了赔偿款!”从执行法官手里领到4.7万元执行款的张某紧紧握住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和解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赢得了当事人的感谢。

2016年7月19日14时20分许,宋某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并载吕某、张某行驶至一交叉路口时,由于没看清前方道路状况,撞上路边的指示牌杆,造成张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宋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4万元,出院后双方一直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张某遂一纸诉状将宋某告上法庭。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宋某于2017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赔偿金5万元。因宋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张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史东峰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宋某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多次上门寻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由于被执行人无固定经济收入,生活困难,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了僵局。

为尽快执行到位,执行法官多次利用休息时间到宋某家中做调解工作,希望宋某的家属或亲人帮助其履行义务,并向其解释拒不履行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官耐心释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都有了转变,想尽快了结此案。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进一步劝说申请执行人作出适当让步,尽快和解执结。申请执行人在看到被执行人实际情况后,心里也有所触动,让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可能有困难,于是主动将赔偿款降到4.7万元,一次性付清,被执行人当场同意。当天,宋某如期将赔偿款如数交至法院,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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